1月23日,家住成华区槐树店辖区的20岁姑娘小艾在家中哭泣,一脸疲惫。小艾的妈妈田龙翠女士说,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天,但女儿依然悲痛万分。原来,1月21日深夜,田龙翠女士在回家时,小区物业方饲养的一条狼狗将她牵着的博美小狗活活咬死了。田女士受到了惊吓,而田女士的女儿因为小狗的突然离世,十分难过,3天没有进食。
1月21日晚12点左右,田龙翠女士牵着自己的小狗走在回家的路上。小狗属于博美犬,名叫Kitty,宠物小狗类型。就在她走近小区进门处时,一条体型较大的狼狗突然朝她与小狗冲了过来,它将田女士小狗的肚子咬住,叼着小狗跑了一段距离后将它抛落在地。一瞬间,小狗已鲜血直流。
受此惊吓,田女士赶紧驱赶大狗,解救自己的小狗,但由于小狗的肚子已被咬破且伤势严重,当场死亡。“当时因为比较晚了,周围没有什么行人,我一个人赶不走大狗,可怜我家Kitty活生生被咬死了。”田女士伤心地回忆说,这只博美小狗陪伴了家人近3年的时间,现在突然遭遇意外,让全家人难以接受。
“物业这只狼狗养了很久,说是用来巡逻,但根本没有任何饲养的证件,并且当晚根本没有拴链子,任由它随便跑动,才会导致我家小狗的意外。”田女士说,自己走在回家的路上竟遭来横祸,小狗的死亡,责任应该全由物业方负责。
据了解,田女士家的小狗从3年前开始饲养,因为感情深厚,全家人早已将其视为家里一名重要成员,特别是田女士的女儿小艾更是对其爱护有加。小狗发生意外的当晚,小艾在寒风里抱着小狗不肯离去,哭泣了很久。“已经习惯了有Kitty的生活,它现在走了,我感觉的我的心都快被掏空了。”说起小狗,小艾仍然伤心难耐,事发至今3天一直未进食。
田女士认为,自己的小狗在当初购买时花费了近9000元,加上3年来的养育,要求物业方赔偿一万元完全合情合理。
对于田女士一家要求一万元的赔偿,物业方一直没能答应。1月23日,记者与田女士一起来到小区物管处,见到了物管处秩序主管郑风波先生。
“首先,我们承认,责任在我方,所以对于赔偿一事,我们也愿意协商,但业主开口要求10000元,我们没能答应有两个原因:第一,小狗最初花了多少钱买来,这个价格我们无从得知,且没有凭证;第二,这10000元里,究竟多少是精神损失,多少是赔偿小狗的价格?我们没办法判断,所以才没有办法答应这一万元的赔偿。”郑先生又补充说,因为小狗确实是很可爱的生命,并且是因为物业方的过失才导致死亡,作为物业方也深感愧疚,愿意协商赔偿。“我们经过商量之后,决定出资为田女士一家购买一条小狗,由业主决定购买哪个品种。除此之外,还愿意赔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郑先生解释说。
对于物业方给出的赔偿方案,业主田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小狗刚刚去世,我们怎么可能有心情这么快再养一只,并且我们3年的心血与欢乐,并不是这1000元能代替的。”
事发至今,双方仍未达成协议。另据记者了解到,物业方饲养狼狗没有任何证件,也未获得警方批准。
物业的大狗咬死业主家的小狗,究竟责任该怎么划分?赔偿如何解决?就此,我们专门咨询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周冬平律师。周律师答复说:“按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因护卫等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只或饲养多只犬只的,应当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批准。而该小区的物业方所饲养的大狗没有任何证件,且未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属于非法饲养。在此事件中,又由于管理等问题,导致他人小狗死亡,物业方应承担责任,给予相应赔偿。”周律师补充说,赔偿的金额视死亡小狗的市场售价而定,“具体的购买价格,业主方也应给出相关证据。”
周律师建议,首先应由业主方与物业方进行友好协商,若一直都未能达成协议,业主方最终可以对物业方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对此进行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