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购买4台手机,试用后觉得不满意,第二天在平台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却被拒绝。

  原来,近半年来,陈某在该平台购买了106部手机,同时,又在平台生成了多达77个手机的退货售后订单。

  平台认为,这样的高退货率不合常理,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平台的做法是否合理?法律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可以无条件使用?法院又将如何判决?本期“说法”栏目带你关注。(金歆)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