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女士住在北京,她心爱的宠物狗不仅是家庭的一份子,也是她的生活伴侣。然而不幸的是,她的狗在小区内误食了被人恶意投放在公共区域的有毒火腿肠后,不幸身亡。这一事件发生在5月,经调查发现,小区内的居民刘某某指使另一居民范某某实施了这一行为,导致范女士和另一位邻居的宠物犬受害。警方检验确认,这些火腿肠中含有致命的氟乙酸盐。

  范女士于9月3日接到了警方的行政处罚通知,告知她刘某某与范某某已被行政拘留12天。对此处理结果,范女士难以接受,她计划提出行政复议,认为对方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中的投毒,不仅对小区内的儿童和其他宠物构成潜在威胁,而且自己宠物的价值远远超过其经济价值,不应仅以肉狗价格来衡量。

  律师王重分析指出,投放在小区内的氟乙酸盐属于危险物质,其使用已遭国家禁止。根据法律规定,范某某的行为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而刘某某作为指使者同样可能承担相应罪责。不过,是否构成此罪还需进一步评估是否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质可能。至于宠物犬的损失,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以肉狗市场价格来评估宠物犬价值的方法并不恰当,未充分考虑到宠物的情感价值。

  整个事件反映了私自投放有毒物质对社区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以及受害者对公正处理结果的迫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