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重庆江津区一男孩在宠物店里打开猫柜,放走了一只价值2万元的宠物猫,经多日搜寻仍未找回。极目新闻记者9月29日从宠物店获悉,此猫是一只英短金渐层,是顾客寄放在店里的,他们已先行赔付给顾客2万元,现在希望家长能承担损失。小孩家长则表示,此事店员也有失职,他们只愿意承担一半责任。

  网传监控视频显示,9月25日晚7时许,一名小男孩进入一家宠物店,先在狗笼面前停留,店员出声提醒后,他又走到猫柜前看猫。小男孩朝店员的方向看了一会,随后打开猫柜门后转身跑开,猫柜中的猫也随即跑了出去。

  9月29日,宠物店店长林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小男孩放走的猫是一只英短金渐层,当时顾客买猫时花了2万元,寄放在她家门店有一段时间了。

  林女士介绍,事发时,店里只有一名店员,正在洗护区给一只宠物狗洗澡,男孩看狗时,店员怕狗伤到男孩曾出声提醒,随后男孩去看猫时,没想到孩子把猫放走了。十多分钟后,店员发现猫不见了,立即和林女士外出寻找,但一直没找到。

  “监控里可以看到,小男孩在打开猫柜柜门前,还观察了一会我们店员,打开柜门后就跑了,他回头看到柜门没完全打开,又返回将柜门全部拉开。”林女士说,半个月前也有一个小男孩来店里打开了猫柜柜门,因此她家猫柜柜门都是锁起来的,钥匙就放在柜子上面。

  当晚,林女士便报了警。次日,林女士联系到男孩家长冯先生,双方没有商议妥当。之后,林女士通过第三方向男孩家长提出,双方按“二八分”划定赔付责任,也遭到了对方拒绝。

  “每次联系家长都说会承担责任,但是一直没有明确和我们说要怎么承担。”林女士说,现在仍在请同行和顾客帮忙寻找这只猫。

  男孩家长冯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事发时,他没有陪在孩子身边。作为家长,孩子犯了错他不会逃避,该赔就赔,也是给孩子一个教训,但他对猫的价值和责任划分有异议。

  冯先生称,猫主人当时花了2万元买猫,不代表这只猫在市场上价值2万元。对于这只猫的价值,应该找人鉴定后确认,再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赔付。

  冯先生说,他也问了孩子为什么要放走猫,孩子说是看小猫可怜,想解救它。冯先生认为,宠物店也有失职的地方,店员看到小孩进店,可以把孩子赶走。小孩来到店里打开柜门把猫放走,说明店员没有看好店。如果能按照鉴定出来的市场价格进行赔付,他愿意承担一半的责任,也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主任认为,宠物主人付费寄养,宠物店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妥善照顾宠物,保障宠物安全。鉴于宠物店将笼子上锁,已经履行了基本的管理职责。且宠物店员已对未成年人进行劝阻,尽到提醒和阻止义务,所以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孩子在没有家长看护的情况下私自打开笼子,造成顾客宠物丢失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付建表示,若宠物店与宠物主人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若双方未进行约定,可以协商后按市场价进行赔偿是合理合法的。

  林女士说,她已将2万元赔给猫主人,如果孩子家长实在不愿接受私下调解,她只能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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