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案件申请人可将相关请求提交至具体案件中,审查员会依具体案情依法尽快裁定。有关审理时限您可参考《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