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通告》中了解到,在重点管理区内,严禁单位和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此次列入禁养犬名录的烈性犬品种共46种,其中包括德国牧羊犬、中国细犬、比特犬、藏獒等品种以及含有这46种烈性犬血统的杂交犬。禁养的大型犬标准为犬体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导盲犬等功能性犬只除外。

  《通告》还对养犬人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并束犬绳,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禁止携犬进入广场、机关、医院、学校、体育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养犬人应当按规定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定期免疫。

  此外,对于携犬人对犬只排泄的粪便拒不清除、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恐吓他人、驱使犬伤害他人等行为,《通告》均列出具体处罚举措。

  《通告》规定,公安部门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的登记管理、无主犬抓捕收容、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因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依法查处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