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做人的基础,在和他人做生意,又或者购买东西时,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来办,一旦有一方违约了,也要主动的去承担责任。

  更多的是占便宜就要讲合同讲法律,吃亏就要讲人情讲道理,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不少都是这样的心理和办事方法。

  在自身违约理亏的情况下,只会到处找人进行所谓的理由,以自己的歪理来免除掉责任,往往到最后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今年2月7号重庆有位范女士就找了媒体,把自己没契约精神的事曝光了,她认为自己没做到承诺的,商家不应该按合同来执行。

  她网上看到有个免费领养猫的短视频,于是就和商家沟通了,对方说想免费领养猫有个前提。

  每月猫粮在200元左右,需要从门店购买,总计是购买18个月,范女士想想挺划算的,光是纯种蓝猫就价值1000多元了。

  在询问了具体地址后,她就到门店去领走了猫,双方还签订了份合同,当时商家给的也不是纯种蓝猫,价值是大打了折扣。

  今年1月份猫不知怎么就走丢了,自然她就没有再去买猫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只要没买满18个月要赔偿3000元违约金。

  在猫走丢了后她也致电联系过商家,但是接电话的员工称已经离职,门店也已经关门了,她不知怎么去找商家讨论违约金的事。

  按照范女士自己的想法,猫是签订合同的主体,既然猫都已经走丢了,后续的合同也没法执行下去,应该是不能算她违约。

  如今曝光就是想要解除掉隐瞒,毕竟合同都签订在那里,她担心会有什么后患,万一商家到时把她起诉了要违约金怎么办。

  这家门店开在大学城附近的熙街,到门店查看时已经关门了,记者也没办法帮她消除隐患,目前她还在担心被商家要违约金。

  作为成年人把猫弄丢了,肯定也是要承担责任,甚至有网友还往恶意方向猜测,怀疑她是把猫卖掉了,应该要赔商家的钱。

  既然签订合同前已经告知清楚,她也明白了违约的相关责任,那就应该要按合同来执行,而不是我吃亏要倒赔钱,还有觉得自己挺有理。

  明明知道自己没理没立场,还要强行说出个歪理来免责,非得一点小亏都不想吃。

  这样的心态是不行的,自己的责任就该承担到底,类似于文中范女士的行为,为了3000元就曝光自己不讲契约精神的行为。

  只会把自己的信誉透支掉,以后想做生意就麻烦了,一旦别人听说过或看到过,往往都不敢再深入合作了,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