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1、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关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1”,投票简称为“中宠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9日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伊藤范和先生、郝宸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郝忠礼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江移山、张蕴暖、董海风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董事江移山、张蕴暖、董海风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拟定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江移山、张蕴暖、董海风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计入预留份额,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若重新分配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6)授权董事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10)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8月19日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赵雷先生、王继成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赵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线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同时未来将持续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相关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627号文《关于核准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17,373,312.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7.50元,共募集资金651,499,200.00元,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募集的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5,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净额为人民币636,499,2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公司账户,具体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327,710.6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4,171,489.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3,913.73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481.4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0.00万元。

  2、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6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公开发行了7,690,459.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总募集资金769,045,9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元(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人民币757,045,900.00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人民币757,045,9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5819账户内。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应支付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4,973,452.30元(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4,125,898.38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920,001.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2)第000056号《验资报告》。

  由于2022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免征证券登记费,故对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公司最终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4,956,277.37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193.25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298.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596.34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将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信银行烟台莱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0年10月20日和2020年10月21日公司连同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内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为了便于以公司全资子公司TheNaturalPetTreatCompanyLimited(中文名称“新西兰天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年产2万吨宠物湿粮新西兰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10月29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聘请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与2022年6月22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同意授权财务部门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事宜。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会同保荐机构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1: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7440)账户于2021年12月20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01529)账户于2022年1月17日注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66)账户于2022年4月15日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7)账户于2023年4月25日注销;中国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账号88--01、)账户于2023年4月24日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账号632368155)账户于2024年4月10日注销;

  注2:公司与中国银行(新西兰)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西兰天然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了88--01、两个募集资金账号,其中88--01账户的银行内部账户为。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账户于2023年2月8日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账号4)账户于2023年4月17日注销。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5,193.25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0,496.34万元,其中596.34万元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4.99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营销中心建设及营销渠道智能化升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期将主要用于后续自主品牌的宣传推广费用。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