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宿城区组织召开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会上详细解读了《宿城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笔者从近日宿城区召开的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上获悉,按照“户籍化”管理思路,宿城公安分局通过创新研发养犬管理自主报备平台,已登记犬主5811户、犬只7583只,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城区养犬情况,初步实现了对犬只的信息化管理。

  会上印发了《宿城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为杜绝违规养犬行为,提高市民养犬的文明程度,宿城区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因不文明养犬被处罚的人员相关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予以曝光。

  (一)摸清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底数、发放犬牌(载有犬只、犬主信息的二维码);(二)推动犬只全部接种疫苗,发放免疫标识牌;(三)公共场所内无主犬、流浪犬全部收容;(四)遛犬不牵绳、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一律收容;(五)大型犬、烈性犬全部迁出重点管理区;(六)涉犬类举报、投诉全面下降;(七)杜绝市民不规范养犬、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居民养犬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宿豫区决定从5月上旬至12月底,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5月9日上午,宿豫区组织召开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推进会,会上详细解读了《宿豫区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携带犬只出户时未使用束引带牵领,或者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超出规定的限养数量饲养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上被处罚的人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予以曝光。

  根据《宿迁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3】13号)第六条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止饲养以下32种烈性犬、大型犬,以及其他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1厘米的成年犬犬种名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