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的罗女士称,自己售卖的宠物猫因买主无力偿还私人债务,被其抵押给债主。债主联系她要求将小猫退回,并要求偿还部分钱款。她拒绝后,被对方多次骚扰。

  10月12日,当事人罗女士告诉九派新闻,此猫为自家猫生育的后代,品种为布偶。今年6月,有人联系她想要购买,双方最终以368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其间,罗女士还包下疫苗。

  她称,在交流过程中感觉买主经济能力有限,担心对方弃养,便在交易时以口头形式主动提出:“如果未来有天不想养猫,不要弃养,我来养它。”

  4个月后,买主的朋友刘某联系她,称买主无力养猫,且当时找其借钱买猫,现在买主无力偿还欠款,便留下宠物猫抵债。但刘某也不想养猫,遂想将宠物猫退回,同时要她退还两千余元。

  罗女士对此表示不能接受:“猫已卖出近半年,猫咪的性格已经养成,最可爱的时期也已经陪伴其度过,现在跟我说养不起要退钱,有点无语。”

  随后双方进行多次交涉。聊天记录显示,刘某认为她售价不合理,且超过3000元涉嫌诈骗,“猫是你的,钱是我的,没错吧?猫还你,钱还我。”“把棺材给你全家一人买一口,我就当赞助你们了,不用谢。”

  随后,罗女士报警,并在社交平台上重新寻找到买家,新买家同意以2000余元价格收下宠物猫。经过警方调解,刘某同意向罗女士道歉。

  针对此案,河南良承(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志强认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在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布偶猫及其繁育的小猫暂时没有被我国法律规定为保护动物,如果罗女士想合法出售,就必须取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颁发的检疫合格证明。

  也就是说,如果涉案小猫检疫合格证明,则合法;若没有,则是违法行为。这里的合法主要是民法意义上的,违法主要是动物防疫法上的。

  至于售价是否超过3000元并非诈骗的判断标准,目前看来,罗女士在整个事件中并不存在诈骗行为。

  在私人宠物买卖交易中,双方应尽可能书面记录交易协议,并在交易前进行线下见面,以确保宠物的状况和健康,如果有特殊承诺或条件,最好将其书面化,以避免后续的歧义。

  类似“主债猫还”的案件此前也曾引发关注。据《南方日报》,2022年9月,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发起一场司法网络拍卖。以起价500-2000元不等将12只宠物猫推上货架。起因为宠物猫主人欠债不还,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发现被告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便查封了其在售的12只宠物猫。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家副教授李斯特介绍说,宠物在法律上是物,不是主体,可以作为财产被强制执行,法院的做法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