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至7月31日,石家庄警方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严查遛犬不束犬链、不随身携带犬只准养证等违规遛犬行为,严控居民小区内犬吠扰民、犬只伤人事件,警方同时呼吁,市区内养犬凡符合准养犬型的,尽快办理准养证,5月4日起,警方将在市区内开展违规犬只的收缴行动。

  即日起至5月3日,公安部门在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的同时,还将深入辖区摸清养犬单位、养犬个人和犬只底数,对犬只逐一登记造册,督促养犬个人限期办证、年检,履行告知义务。

  5月4日至7月30日,公安部门将实施集中整治,届时将开展由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级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的整治模式,每日由市局犬类管理执法队会同分局辖区派出所对涉犬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进行整治。届时,警方将配备足够的警力和必要的捕犬工具,行动中如出现妨碍执法公务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警方表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重点加大对大型犬、烈性犬及流浪犬的收缴力度,要加大对犬只伤人和犬吠扰民事件的处置力度,要突出治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通过有效的管理,促使违规遛犬行为明显下降,犬只准养证办证和年检数明显提高。

  据公安部门介绍,石家庄市内各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他犬只一律禁止饲养。

  市区遛犬时间为每日晚20点至次日早7点。养犬人携犬出户要携带准养证、束犬链,由成人牵领,礼让老人、儿童、残疾人和孕妇。

  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候机室等不宜进入的公共活动场所。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只繁殖和销售经营活动。

  据公安部门介绍,省会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只品种列表中的36种犬只都是市民可以饲养的,其他品种均为禁养犬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