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司法局武王武王司法所调委会成功化解一起因捡到名犬而索要高额好处费的矛盾纠纷。

  失主张某向调解员反映说,自己的一条德国牧羊犬丢失,拾到者要求其支付500元的费用方可归还。张某认为这是漫天要价,不合事理,不愿支付,由此双方矛盾激化。

  调解员把双方召集到一起,仔细了解了丢狗、拾狗的经过和拾狗者对狗的保管,喂养支出情况后得知:丢狗的时长是一天,拾狗者也只是完好地保管了一个晚上,仅喂养了两顿,从投入的费用和误工来看不应该索要500元的费用。

  调解人员就耐心地做拾狗者的思想工作,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拾到他人失物的,有妥善保管和归还的义务,可以与失主协商,支付必要的保管费用,并强调指出,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强行索要报酬,就难免触犯法律了。

  话说到此,拾狗者仍不以为然,认为自己拾到的是一条名狗,要求支付500元合乎情理不算过分。

  对此,调解员对其批评教育道: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是以自己投入的必要时间、误工、妥善保管、看护喂养的费用为依据,不能以捡到的物品价格来计算。

  一番说教之后,拾狗者没有了言词,随后以一百元的费用,心悦诚服地接受了调解。到此一桩拾狗者与丢狗者的纷争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