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中共党员,王各庄村党支部委员,同时也是一名“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从2010年1月戴上“人民调解”徽章开始,14年来,他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凭着对村民的一片赤诚,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工作中,他不负众望,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初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法律明白人”的使命和担当。
为了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高自身的理论知识水平,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刘兵经常利用业余时间翻看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加强民事调解、民法典等相关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不断学习积累,俨然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基层矛盾的行家。先后被评为大兴区优秀调解员、大兴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不久前,村内发生了一起宠物狗咬伤人事件,房东家的宠物狗因未拴牵引绳,不慎咬伤了租户,双方因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得知这一情况后,刘兵迅速赶往现场,深入了解事件经过。
到达现场后,刘兵迅速把握住了问题的焦点——宠物狗未拴牵引绳。他首先对宠物狗的主人,即房东进行耐心地讲解。刘兵指出,作为宠物狗的主人,有责任确保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时不会对他人构成威胁,拴牵引绳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并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规定。
同时帮助双方算起“经济账”和“乡情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各让一步,给双方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最终,在刘兵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任“法律明白人”以来,他先后化解了278件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矛盾纠纷和突发性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高达98%。每一起纠纷的成功解决,都凝聚着他的智慧和汗水,也让他收获了满满的幸福感和使命感。
“法律明白人”是打通基层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一环,刘兵表示,他将秉承初心不改、使命不移,不断学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如既往地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干好群众的“服务员”。(魏善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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