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自家小区遛宠物比熊犬时,突遭一只无人看管的混血德国牧羊犬袭击,导致比熊犬当场死亡,王女士也因此受伤。为此,她将狗的主人邻居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8万元。

  2023年11月14日下午,该案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月浦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澎湃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旁听和记录。

  庭审中得知,事件发生在2023年9月15日,王女士抱着自家的比熊犬走在小区时,突然遭到一只大型黑色犬只的袭击。该狗猛扑向王女士怀中的比熊犬,并将其拖拽至地面撕咬,导致比熊犬当场被咬死。王女士在试图保护自己的宠物时,也被狗咬伤。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大狗袭来时,王女士拼命保护比熊犬,但最终未能阻止悲剧发生。比熊犬被拖走后,王女士无奈地在原地焦急不已,只能眼睁睁看着大狗对她的爱犬施以重创。

  王女士表示,大狗的力量巨大且异常兴奋,导致她在突发情况下感到崩溃和无助,心理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只大型犬是同小区的宋女士所养的混血德国牧羊犬,该犬属于上海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且未办理相关养犬证。王女士称,她曾多次看到这只犬只在小区内游荡,未进行有效的牵引和约束。

  王女士因此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被狗咬伤,需接受清创和狂犬疫苗接种。更为严重的是,她因爱犬的去世而产生的情绪问题,经过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需持续治疗。

  王女士认为,事件对她的生活、健康和工作造成了重大影响。她指责宋女士未能妥善管理烈性犬,导致了这起悲剧,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8万余元,包括医疗费用、犬只购买费、抚养费、火化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律师费等。

  在庭审中,被告宋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王女士提供的视频证据无法证明事件的起因及德牧与比熊犬之间的互动情况。同时,律师指出视频仅显示事件发生时的情形,无法证明德牧日常在小区内流窜的情况。宋女士坚称,德牧通常是在自家院子内被圈养,而并非随意放养。

  律师还提到,王女士在遛狗时没有使用牵引绳等安全措施,这也可能导致了事件的发生,因此不应完全归责于被告。此外,王女士没有提供犬只的养犬证,证明其犬主身份的依据不足。

  经过法庭调查与辩论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庭审结束。主审法官表示,待王女士进行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并补充相关证据后,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将择期宣判。

  庭审当天,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也被邀请旁听。主审法官翔对烈性犬相关法律进行了详细解读,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所导致的损害,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条款。

  法官解释,烈性犬对他人造成伤害,动物饲养者或管理人不得主张不承担责任,法院将不予支持。旁听的代表们对这一法律规定表示赞同,并就宠物管理提出了建议,认为需要加强社区对烈性犬的管理,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