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青年偷了一只小猫,被判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原来,该青年偷盗的是一只“海双布偶猫”,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价格高达2666元。

  2019年10月24日14时许,被告人贾某某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被害人陈某某家,乘该房间门锁损坏之机,进入房内,将被害人陈某某饲养在家中的一只小猫(品种:海双布偶猫,棕白相间色)盗走。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将所盗小猫还给被害人陈某某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经鉴定,被盗的小猫价值人民币 2666 元。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666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为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市面上大部分名猫的价值均达到了盗窃罪的量刑起点,而少量罕见的品种更是可以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依法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关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