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不能社会化,严禁承包经营。”12月29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开展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对影响学校人群健康的有害因素实施卫生监督。基本职责是负责新生入学和毕业生健康检查,定期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对学校内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例,应当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协助教务部门开设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程(选修课或必修课)并定期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卫生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对学校食堂、小卖部、学生集体用餐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