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提升平阳旅游品牌知名度,鼓励旅游企业为我县招徕游客,促进旅游市场繁荣发展,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旅行社组织10人以上县外旅游团队来平旅游,至少安排游览1个以上景区(点)且在我县住宿(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年累计间数超过100间的,实行超额累进奖励(非周末、非节假日额外奖励10元/间/夜,实付房费超过340元/间/夜的额外奖励5元/间/夜),单家旅行社年度过夜游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奖励办法见下表。

  备注:一个工作日(非周末、非节假日)周期最后一天住宿列为非工作日(周末、节假日)范围。如:周一至周五为一个工作日周期,则周五晚住宿列为非工作日(周末、节假日)范围。

  1.旅行社组织大型温州地区以外旅游团队来平旅游,并在平阳入住一晚以上,一次性组织团队300人以上未达到500人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的团队,给予6万元的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大团游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未成年人占比超过2/3的团队应认定为研学团队,研学团队不计入大团游奖励,享受大团游奖励政策后,不再享受过夜游奖励、研学旅游产品推广奖励、携宠旅游特别奖励、客源地专班奖励。

  在1—3月份与11—12月份,参照本办法第一条第(一)(二)项,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前往南麂游览的,其过夜游、大团游的奖励提高至相应标准的1.5倍。

  鼓励旅行社推广平阳研学旅游产品,活动人数需要提供核准材料,组织县外学生到平阳县级以上研学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活动,全年累计达到1000—10000人、10001—20000人、20001人以上分别按3元/人、5元/人、6元/人的标准给予超额累进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研学旅游产品推广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

  1.携宠旅游团队特别奖励实行一团一报制度,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人数在10人以上,宠物数量不少于游客人员数量的1/3的团队来平旅游,携宠入住有接待能力的酒店(民宿),且实付房费超过180元/间/夜,分别给予旅行社和酒店(民宿)20元/间/夜和10元/间/夜的奖励。享受携宠旅游特别奖励的团队不再享受过夜游奖励和大团游奖励。

  2.此办法携宠旅游中的宠物主要是指犬类、猫类、兔类等中大型的宠物,仓鼠、甲虫等小型宠物不计入宠物数量中。

  3.单家旅行社年度携宠旅游特别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家酒店(民宿)携宠旅游特别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酒店(民宿)携宠旅游团队奖励申报材料以旅行社提供的申报材料中的住宿费用发票为核实依据。

  经报备开通汽车散客班,全年达到25班700人以上,住宿1夜以上,给予600元/班次的奖励;每家旅行社客源地专班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享受客源地专班奖励后,不再享受研学旅游产品推广奖励、携宠旅游团队特别奖励。

  1.出团单:含团队日期、行程、人数、导游姓名等信息,组团社、地接社印章清晰,不得为空白章。

  3.景区景点正式发票复印件:门票单价、人数和金额明确,公章清晰;发票日期须与出团单中的团队日期相一致。

  4.住宿正式发票复印件:客房间数、入住人数、住店及离店时间等须明确;开票日期与出团单中团队日期相一致。

  5.大团奖励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旅行社特殊团队奖励申报表》,标明时间、车牌、驾驶员信息(动车〈火车〉团须提供游客动车票据复印件)。

  1.月报送:各旅游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游客游览情况报送至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每月进行审查并实地查看。

  2.年度汇总报送:于每年1月25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申报年度奖励汇总资料,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2.平阳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奖励办法,如奖励总额超过200万元将按各申报主体最终认定的奖励金额占总额比例缩减安排,如有结余,不转结至下一年度。“奖励”涉及到财政拨付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3.奖励办法中统计的游客人数是申报材料完整且通过审计的人数。本办法所指“以上”“至少”“不少于”“不超过”“超过”均包含本数。

  4.奖励统计时间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至次年实行期截止时间之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要在次年填报奖励申请表,向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奖励。

  5.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5%以上比例对行程单进行核查。旅行社若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今后1年(即连续2年)的申报资格。

  6.旅行社接待团队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团队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7.年度内存在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由于旅游企业的过失对平阳旅游造成负面影响的、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受到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并查实3次以上等情况的,取消当年及今后1年(即连续2年)的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本奖励办法由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实施,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项涉游客招徕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9.本奖励办法实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10.本办法自2024年9月28日起施行,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奖补事项,《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22〕13号)同时废止。

  备注:大团奖励或其他需报备事项,表格上所有项目为必填项,行程概述要写详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