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实习生/蔡珺洁 通讯员/谭哲) 7月24日,市政府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办公室、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举行修订《禁养犬名录》听证会。

  《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由公安、农业农村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株洲市禁养犬只名录的通告》。《条例》实施3年来,对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饲养犬只品种越来越多,引发的涉犬纠纷和矛盾不断增加。公安部门通过对全市涉犬警情进行分析,发现现有的32种禁养犬名单,不足以涵盖烈性犬只的基本种类,特别是去年发生的成都罗威纳犬伤人及湘潭德国牧羊犬伤人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市民对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株洲市禁养犬名录。

  根据《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共组织养犬者、从业者、普通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熟悉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的18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大家围绕禁与不禁、禁的标准和品种、人与动物和谐、城区与城郊的区别、养犬人的权益与普通群众的安全等内容,逐一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查询发现,《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开始施行,并根据该条例制定了株洲市禁养犬只名录,其中包含高加索犬等32种危险犬种。不过,曾经在成都伤人的罗威纳犬不在其中。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饲养危险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罚款,并处没收犬只。

  株洲市禁养犬只包括:高加索犬、纽波利顿犬、巴西菲勒犬、阿根廷杜高犬、中亚牧羊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犬、卡斯罗犬、美国斗牛犬、美国斯坦福犬、比特犬、川东猎犬、马士提夫犬、苏俄牧羊犬、大丹犬、阿富汗猎犬、波音达犬、威玛猎犬、爱尔兰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犬、凯丽蓝梗犬、比利时牧羊犬、弗兰德牧羊犬、荷兰牧羊犬、杜宾犬、捷克狼犬、狼青犬、安纳托利亚牧羊犬、所有种类的獒犬。

  据了解,上述名录中的犬类、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以及专业机构认定的其他禁养犬只,都应当按照《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中禁养犬只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