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养的狗被一个老人活生生吊死在了小区的单杠上!”辽宁大连一网友称,一天晚上自己养的小黄狗从窗户跳到外面,自己出来寻找却发现小狗已被吊死在了小区的单杠上。之后花了一周的时间调取了各个路段的监控发现,是一名身着黑衣正在遛狗的老人用遛狗的绳子吊死了自己的小狗,事发时,黑衣老人的黑色宠物狗坐在旁边。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遛狗须牵绳,黄狗的主人没有能够看管好宠物自身肯定存在违法之处。但看着自己心爱的狗子就这样被别人吊死,换谁心里也不能接受。难道狗子没有被牵绳就活该被吊死吗?宠物狗从法律上属于物,进一步说属于动产,任何人在没有正当化事由的情况下都无权剥夺他人的合法财产。从现有视频显然无法看出老人是因遭受黄狗的攻击而被迫将其杀死,更像是出于某种情绪的宣泄、寻求精神刺激以及某种程度上的病态心理,因此紧急避险应该是构不上的,老人的行为不具有正当化事由,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得承担。从民事上说,老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小黄狗的主人有权要求老人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不仅包括狗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可以参照同品相、同年龄的犬只确定,而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宠物属于一类具有精神寄托意义的特殊物,狗主人已经和宠物狗之间一般都会建立起了一定的感情联系,老人不仅杀死了宠物狗而且又是以较为残忍的手段杀死了宠物狗,应该认为老人的侵权行为已经给狗主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具体的数额由法院酌情认定。从行政法层面,老人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事发地是在辽宁,辽宁地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入罪门槛是5000元,如果经过评估,宠物狗市场价格超过5000元,则老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目前实在想不清楚老人杀狗的意图是什么,事发时自己的的黑狗还目睹了全过程。是之前受过黄狗的罪?单纯出于制裁遛狗不牵绳行为的正义感?帮自己的黑狗除掉一个狐朋狗友?杀鸡吓猴,告诉自己养的黑狗不听话的下场就是这样?还是仅仅是满足变态的杀戮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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