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纵览新闻报道:河南3岁男童被恶犬咬伤18天后离世,恶犬咬伤离世男童母亲发声:只希望尽快找到狗主人。据当地村干部介绍,男童被咬后,他们第一时间将恶犬的照片发到了网格群里,呼吁大家注意安全并进行捕杀,恶犬再次伤人时被周围村的村民打死了。这名村干部说,伤人的犬只不知道来自哪里,目前还没找到狗主人,很可能是流浪狗,他们已经将情况汇报到了乡里。

  近些年来,流浪动物致人受伤,甚至致人死亡的事故频发。流浪动物伤人,不只是对人造成的恐惧心理及身心创伤的问题,还具有可能携带并传播病毒,破坏当地生态平衡等风险隐患。据《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宠物犬数量为5429万只,宠物猫数量为5806万只。流浪狗数量高达4000万只,流浪猫数量高达5300万只。流浪动物如此庞大的数量到底是怎么来的?

  浪动物产生的原因大体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解释,即:饲主遗弃、宠物走失和动物销售业不规范。

  首先,饲养人的主动遗弃。现如今社会压力较大、节奏很快,人们为了缓解压力和孤独感会饲养一些小动物作为自己生活的陪伴,但是在饲养过程中,有的饲养人渐渐对动物的兴趣消退或转移,觉得饲养小动物给生活增添了许多麻烦,于是在搬家、结婚等种种需要迁移住址的节点,选择遗弃它们。这些被遗弃的宠物就成了流浪动物,如果这些宠物未绝育,成为流浪动物后又会大量繁殖,出现“流二代”“流三代”“流多代”,造成流浪动物数量的激增。

  其次,家养宠物可能会在外出活动的时候因迷路和主人走失,或者因为受到惊吓、发情等原因脱离主人的控制,后期也不再回到原本的居住家庭,时间一久,便彻底沦为流浪动物。

  最后,许多为了销售品种猫的宠物店会为了最大可能地繁殖出品种宠物,不断促使饲养用于繁殖的宠物进行交配,从而忽视了用于繁殖的动物和繁育出生动物的身体健康,这些动物在失去利用价值后就会被抛弃,最终成为流浪动物。

  流浪动物激增,也是伤人事件频发的原因,加之流浪狗长期在野外游荡,缺乏相应的照护和管理,感染狂犬病毒的概率要比家犬大很多,因此在伤人后,如果伤者处理不当,很可能因感染狂犬病出现死亡的悲剧。除此之外,流浪动物对其他野生动物及对生态平衡的影响巨大。

  关于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被新的饲养人收留,原主人将不再视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收留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新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是在现实中,经常难以找到流浪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这就导致受害者的损失经常只能自行承担。

  关于如何处理流浪动物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全部捕杀不现实。虽说流浪动物给人类和生态环境都带来了很大威胁,一些被流浪动物甚至袭击人,因此,一些人对流浪动物恨之入骨,建议相关部门将流浪狗全部捕杀。目前,国内外治理流浪动物的主要方式是采取TNR(诱捕-绝育-放归,Trap-Neuter-Release)模式对其群体规模进行控制,而不是全部捕杀,这也展现了对动物的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精神。

  其次,笔者认为,与其说纠结“后端”,更应该重视“前端”治理。由于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尚处于空白状态,虽说有些地方已经在尝试立法,但处罚力度并不严厉。因此,我国应当加大立法力度,明确宠物商店在售卖宠物时,应当对宠物进行绝育、佩戴标识并对饲养人进行登记。其实,造成流浪动物激增的根本原因是宠物遗弃行为难以被追踪,这也导致弃养宠物行为的常态化,饲养人想养就养,不想养就遗弃,而流浪动物治理又会占用大量公共资源,遗弃者应该为其遗弃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可以采取动物收容制度减少流浪动物群体规模。动物收容所的最终目的是为流浪动物寻找一个永久的舒适的收养家庭,使之能够有符合其身心需求的生存条件和环境。因此,流浪动物收容所是流浪动物收容制度建设的起点与关键。具体来说,政府可以建立官方的动物收容所对流浪动物进行统一管理,也可以与民间动物保护机构或社会组织合作,划拨专项资金,由其进行管理,政府进行监督指导。

  总之,人与动物和谐共生是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命题。除了野生动物保护外,如何对流浪动物进行治理也是动物保护绕不开的话题,这也需要从多方面考量,对其造成的社会问题也再次说明,治理流浪动物问题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