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高效开展,强化价格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助力经济回升向好、增进民生福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你拍我查”线索征集活动。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拿起您的手机记录身边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及时向我局提供此类案件线索。让我们共同打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网络、民生、商业营销、创新创造创业领域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鼓励公众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拍摄举报,及时、高效查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等各类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5.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行为;

  2.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行为;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行为;

  5.医疗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地区周边,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日用品、食品的行为。

  3.商业银行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通过转嫁、搭售等违规增加融资成本的行为;

  4.水电气暖等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费用、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5.机场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取客运、货运服务费,重复收取地面服务费,不执行起降费、停场费优惠政策的行为。

  1.打着“招聘就业”“技能培训”“恋爱交友”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2.以“保健养生”“养老服务”“文玩收藏”等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3.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诱骗人员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的传销活动;

  4.打着“消费返利”“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5.打着“社交电商”“教育培训”“网络创业”等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6.打着“分享经济”“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利用手机拍摄视频、图片及文字描述等方式记录身边的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为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提供线索。除通过手机拍摄的方式向我局提供线索外,还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我局将为举报人保密,并承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尽到保密义务。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