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根据浙江圣伟宠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福瀛磊物流有限公司、青岛隆和盛宠物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泰丰盈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杰仑食品厂、黄岛区路顺通配货服务部、青岛城阳永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青岛盛捷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3月 16日裁定受理青岛天地荟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3月28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担任青岛天地荟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保证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有关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2年5月30 日前向青岛天地荟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1.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现场携带原件予以核对);

  3.所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中明确债权人的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9时30 分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 190号)召开,召开方式采取网上债权人会议。具体操作方式管理人将提前另行通知。

  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利息表、债权申报证据清单、债权申报人信息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债权人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搜索“青岛天地荟食品有限公司”在“[案件公告](2022)鲁0211破1号青岛天地荟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书”的附件下载,或联系管理人索取。

  债权申报地点、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65号黑卓中心 23 层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66000;电子邮箱:;联系人:郭俊峰,联系电话:;李润民,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