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种一般是指经过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的多年检验,并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在产量、品质、抗性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品种。但在市场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往往将刚培育出来、未经区试及生产试验检验的品系就以新品种的名义向农民宣传,有的甚至将已被淘汰的品系也冠以“新品种”或“奇特”品种大量推销,结果引种后造成减产或绝产。

  种子主管部门在品种审定、推广前,都要进行严格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购买通过审定的品种一般都能保证高产、稳产。对未经审定的品系,只能作为搭配品种试种或示范,绝对不能作为当家品种大面积推广。对所谓的“奇特品种”,千万不要购买、引种,因为真正有推广价值的品种,种子主管部门都会积极主动地予以审(认)定;至于一些广告宣传中称某品种已经某科研单位(或专家)鉴定或认定,也不能作为推广的依据,只有各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认)定才是唯一合法的审(认)定。

  每年春播前,农业部门都要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推荐一批作物良种,供各地选用,生产上可根据品种介绍“按图索骥”;而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和个人在推介品种时,往往只讲推广,不讲适应范围,甚至称“不择气候、不择土壤”,这是违背科学规律的,切勿轻信。另外,引进外地品种时,要坚持先试验、后推广,以免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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