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王女士在小区遛宠物狗时,其狗突然死亡。王女士怀疑狗狗是被人毒死,于是次日便报警求助。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最终结果是小区内11只狗的死亡均是被人有意投毒致死。

  随后民警大量排查监控后发现,小区保安王某在草坪处站着时,有掏口袋的动作,而其离开后,地上就出现了鸡肝,且民警在王某衣物上化验出与地上鸡肝一样成分的老鼠药。

  面前铁一般的证据,王某承认其因对小区业主遛狗时,狗狗随地大小便的行为不满,遂伙同小区业主沙某,采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来实现毒死狗狗的目的。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沙某均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根据二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故分别判处王某、沙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3年6个月。

  保 安的行为,虽然「只想」毒死狗狗,但他实际上造成了「不只是」毒死狗狗的危险,还威胁到了狗狗之外的很多人的生命安全。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该报案毒害的均为有主人的狗,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要承担民事责任。若狗狗较为名贵,价值较高,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过,虽然王某、沙某最终被判处刑罚,但这件事也体现出随着宠物的增多,部分地方人狗矛盾激化的现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对养狗的行为做了进一步规范,不少养狗人士也越来越能做到出门给狗拴绳,但仍然有些人做不到,而能做到捡拾自家狗大便的狗主人更是少见。

  出门遛狗要牵狗绳、准备好捡拾狗狗粪便的纸袋、及时清除狗狗的粪便等排泄物、做好狗狗的社会化训练、定期给狗狗打疫苗和做驱虫、给狗狗办理免疫证明、去公安局登记犬只信息、给狗狗办理犬证和带好狗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