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猫咪的看过来,免费送!”近日,不少宠物店在社交媒体上宣传“免费领养宠物”,对囊中羞涩的爱宠人士产生了极大吸引力。据店家宣传,不论是金渐层、布偶猫还是柯基犬、拉布拉多,都在可领养的范畴内。品种宠物“0元购”,是福利还是套路?在福州,也有不少宠物店打出了免费领养的招牌以招揽顾客,那么其中又藏着什么“商机”呢?

  “猫咪免费领养,适合我这种刚毕业还在实习的人,只要每个月固定在店里添置一点生活用品就好了。”在社交平台上,一位福州网友推荐了位于仓山区的一家猫舍,并表示能够免费领养到猫咪“很幸运”。还有不少宠物店以“免费领养计划”“领养代替购买”“月薪1500元即可养猫”等为噱头进行宣传,吸引顾客。

  10月10日,记者来到位于仓山区林浦路的一家连锁宠物店。店门口张贴着一张宣传图,图上写着:0元购宠计划,每月200~500元的生活开销,要求领养人年满18周岁,无失信、逾期记录,支付宝芝麻信用550分以上。

  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相关事宜,店长表示,宠物确实是免费领养的,但需要每月在店里消费固定数额。“宠物品种不同每月开销也不同,例如零售价为1000元的宠物每月需花费200元购买宠物用品,零售价为6000元的宠物每月需花费1000元购买宠物用品,需消费满两年。”在该店内,一只2月龄的布偶猫每月要消费300元,一只蓝金渐层每月要消费600元。

  那么如何付费呢?店长告诉记者,签订领养协议后,顾客需在支付宝上绑定他们的小程序,每月便会自动扣款。“扣款后钱会转化成小程序里的‘喵币’,1元人民币等于1喵币,可以在小程序商城里选购产品,也可以到店选购。”

  记者按照指引打开宠物店小程序,商城内有猫犬粮、驱虫药和营养膏鱼油等日常用品。店长说,猫犬粮都是“佩玛思特”“伯纳天纯”等大牌高端粮,比官网价格更低,而每月的消费额一般情况下能覆盖宠物所需的消费。“很多年轻人会选择这种领养方式,因为购买猫犬粮也是要花钱的,这样还省下了买宠物的费用。”店长坦言道,他们目前主要是通过售卖宠物用品来获利,利润率约在20%左右。

  在仓山区东升新城的一家宠物店内,同样放上了“0元领宠计划”的展牌,方式也几乎完全相同:绑定支付宝,每月自动扣款,可以在店家的小程序上或线下选购产品。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品种不同,店内的猫月消费分为两档,300元和400元;狗的月消费统一为500元,消费均需满两年。负责人补充道,领养比较名贵的品种还需另补差价,比如纯种金毛,除每月消费500元外,在领养时还需补差价800元。

  记者在线下及用网购软件进行比价,猫犬粮价格相比于线下商场较为优惠,但最为优惠的方式仍是线上选购。例如,两家宠物店均售卖一款佩玛斯特1.5公斤全价幼年期猫粮,售价均为118元,在网购平台85元就可购到。

  “免费领养”真的划算吗?事实上,伴随着宠物经济如火如荼的发展,宠物“免费领养”乱象丛生。

  记者走访发现,关于“免费领养”的争议主要聚焦于猫犬粮质量、宠物健康状况及领养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厦门的付女士说,她曾在今年7月份前往思明区一家宠物店了解领养事宜,却发现店内捆绑销售的猫犬粮都是店家与工厂合作自制的,自制猫犬粮的质量难以保障。此外,付女士认为,自制杂牌粮成本低,合同期内付给商家的钱加起来能够再买几只品种宠物了。

  更令爱宠人士担忧的是,签订了宠物用品购买协议,每月固定消费,结果发现宠物生病,自己却面临一旦违约,则需要支付高昂违约金的限制。福清的陈女士于今年8月初在家附近的猫舍以同样的方式领养了一只金吉拉,签订了1年期的合同,没想到带回家不到一周猫咪就得了猫瘟。陈女士说,对方表示在质保期内将免费再为她更换一只猫咪,但她担心再次领养的猫咪也会存在健康问题,想要解约。对方却表示,在合同期内解约,需支付5000元违约金。最后经双方协商,解除了合同约定,陈女士已支付的第一个月费用不予退还。

  免费领养的宠物生病了,谁来承担?宠物丢失或意外去世,能否解约?记者走访福州几家推出“0元购计划”的宠物店发现,免费领养的宠物质保期一般在10~15天,质保期内猫咪若出现猫瘟、猫传腹,狗出现犬瘟细小症状,都可以免费更换一只。质保期之外,若宠物生病,则需顾客自行承担所有治疗费用;若宠物不治去世,需按照市场价50%的价格再购买一只同品种宠物,继续履行协议。

  店内的宠物是否都有健康报告?几个宠物店都只是口头承诺,猫狗健康是有保障的。若宠物在质保期外丢失、死亡,顾客不愿再履行协议,仓山区林浦路的宠物店店长提供的合同显示,需要按照市场价的100%来赔偿,并且已充值的款项不予退还;仓山区东升新城的宠物店负责人提供的合同则表明,签订协议7天内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需赔偿违约金3000元,7天后需赔偿违约金6000元。

  双方签订的领养协议是赠与合同还是买卖合同?是否够得上“霸王条款”?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邓莹莹律师。

  邓律师表示,首先,关于《宠物领养协议》的合同性质,宠物店将涉案宠物狗交由他人领养,而领养人并不需要为此支付相应的价款,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赠与合同关系。同时,宠物店为监督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对涉案宠物的饲养义务,故而约定在店中购买宠物生活用品,因此宠物店对领养人是附了一定义务的赠与。该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

  其次,合同签订后,宠物店即将案涉宠物交付饲养,但因后期在购买价格和方式上产生分歧,另行选购了宠物的生活用品,合同所附义务并没有得到履行。但是否构成违约,则应看所附义务的目的,认为每月购买物品的义务是为了店家核实宠物近状并非取得宠物应支付的对价,其有权拒绝宠物店指定的购买方式,该行为并不构成违约。再次,如在自行采购相关商品后即将相关信息发送给宠物店,也未违背双方所订立的案涉合同所附义务条款的初衷。

  邓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看到“免费”领养时一定要格外小心,对于免费领养宠物的信息一定要进行仔细询问;其次,在领养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宠物店领养;再次,要与宠物店签订完善的领养合同,尤其对于宠物健康状态和纠纷处理方案进行详细约定;最后,保留好交易全过程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