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在林头镇某村委会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被不起诉人蔡某现身说法,真诚悔罪。

  原来,此前,蔡某见附近山头上的鸟变多了,于是购买了两张捕鸟用的细网,并将其布置在附近山头,成功网到了5只鸟。

  就在蔡某拿着“战利品”到附近市场兜售时,执法人员找上了蔡某。原来,蔡某捕捉的5只鸟属于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不能非法捕捉和贩卖。

  3月29日晚,佛山一男子胡某在某鱼塘的水沟里发现了3只蛙,随后徒手抓住,用袋子装好后带回出租屋饲养。

  4月30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民警于村居开展日常走访检查工作时,发现了该男子和他藏起来的3只蛙。

  经鉴定,这3只蛙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纹蛙。目前,胡某因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4月23日,江门开平市一男子邝某在某猪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开平市森林警察大队联合赤水派出所抓获。

  经查,嫌疑人邝某网购了一只蜥蜴,并将其当做宠物来饲养。期间,邝某通过网络途径了解到该蜥蜴是国家保护动物,但仍然于今年4月初,将该蜥蜴从家中携带运输至案发猪场继续饲养。

  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该蜥蜴属于“萨尔瓦托蜥属物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邝某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开平警方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邝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该条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