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网络购物成为人们常见的消费方式,爱宠人士通过网络购买宠物,但网络存在时空局限,消费者难以直观全面的了解宠物的品种、毛色、健康等情况,涉及网络购宠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时有发生。

  近期,太湖法院寺前法庭审理了一起因网络购宠引起的买卖纠纷案件。2023年2月16日,家住广州的韦某通过蔡某发送的微信视频简单了解后,以2800元的价格向蔡某购买了一只金渐层宠物猫,双方约定,由蔡某通过“顺风车”的方式将猫送至韦某处,韦某先支付定金,开始派送时支付尾款。韦某于当天按约支付了前述全部费用。2月17日凌晨,韦某收到猫后,发现“货不对板”,其收到的猫与之前视频中展示的并非同一只,随即向蔡某反映此情况,要求退猫退款,或者自己留下猫,蔡某退还差价。蔡某表示,其也是从他人处购买的此猫,还支付了送至韦某处的运费,自己仅赚取700元的利润,不可能倒贴钱。双方协商不成,故韦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蔡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蔡某退还货款及赔偿猫的养护费。但在韦某起诉后,猫因病死亡。

  法官接手此案件后,认为案涉宠物猫已死亡,韦某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诉讼目的已无法实现。但为定分止争,法官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积极与韦某、蔡某进行沟通,从法理和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蔡某退还1500元,韦某撤回诉讼。

  法官温馨提醒,网络购宠有风险。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应尽量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并在网购平台或社交软件上对所购宠物的品种、毛色、健康状况、后续风险处理等进行明确约定,必要时可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照、宠物品种、健康状况等证明;商家在出售宠物时,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交付的宠物符合双方约定,避免纠纷发生。(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