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8日)上午,上海一中院召开的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一则典型案例——

  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女装网店的陈先生发现,有位消费者在购买连衣裙后,向客服反映连衣裙的一侧缺少花边,存在质量问题,并申请了“仅退款”,要求商家退还连衣裙部分价款20元。提起“仅退款”申请后,平台在一分钟之内就通过了退款的申请,并完成了退款。

  陈先生指出,消费者在向客服发送商品实拍图后,客服因为休息的原因,进行了自动回复,表示店铺正在休息,等客服上班后会主动联系。不过,客服上班后回复的时候(距离消费者反馈约3小时后),平台已经通过了“仅退款”申请。

  认为平台有权依据合作协议、售后服务规则等规定进行退款处理,并且即使采取退换货、补发商品等措施,产生的费用也会超过20元。

  电商平台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本案适用极速退款,在商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电商平台有权采取部分退款的措施。

  平台没有给予商家合理的时间作出回应和举证,而是直接介入采取退款措施,侵犯了商家与消费者平等处理商品售后问题的权利。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樊蕾说:“还是要尊重商家的权利,给予他合理的时间去处理争议,并进行举证,平台可以根据商家的举证情况以及过错程度,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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