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广州白云区富力城小区居民拍到,小区人工湖里竟然有一条鳄鱼,趴在石头上享受“日光浴”。居民透露,原本小区内的B4栋和B8栋之间的人工湖是装满了水的,连日来为了抓捕鳄鱼,湖水也被抽干了。
10月19日,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一步核实,物业经理刘先生表示,经过近5天的努力已成功抓捕,目前鳄鱼已经被送往白云区的农业部门。
经确认,该鳄鱼品种为暹罗鳄,在鳄鱼当中属于比较温顺的一种,但在水中还是具有一定的攻击性,成年鳄鱼最长可达到4米。刘经理透露,人工湖内出现的鳄鱼,初步了解到是有业主在家饲养后,觉得不合适自行放生至湖内的。
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批准暹罗鳄、尼罗鳄与湾鳄三种鳄鱼列入首批54种可商业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名录,从法规上确保了这三种鳄鱼肉可食用的依据。2019年7月,该三种鳄鱼被列入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之中,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均按照水生动物相关要求执行。
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由于鳄鱼具有较强的攻击性,公众一直都较为关注其养殖、售卖的安全问题。因此,非专业养殖户的个人是否可以购买活体鳄鱼,并将其当作宠物饲养在家呢?
“将鳄鱼当作宠物喂养是不可以的。”福建省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称,鳄鱼养殖户所养殖的鳄鱼属于食用型,不能当作宠物喂养,任何人在未办理养殖证的情况下,私自饲养鳄鱼属于违法行为,“鳄鱼养殖户需要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买家若是为了买来在菜市场进行售卖,则需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该工作人员说,买方若是没有养殖证与许可证,卖家是不可以进行活体发货的。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