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无偿,领养代替购买”“公益领养,0米自取领养猫咪”。可爱的猫咪图片配上免费领养的文字,吸引了不少想要养一只“毛孩子”的消费者,可当来到店铺后,店家却以要确保领养人能保障被领养猫咪的生活质量等为由,要求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店内购买宠物用品。考虑到本来就要购买猫粮、猫砂等用品,不少消费者因此动心,却没有意识到此模式背后可能潜藏的风险领养不成却落入“宠物贷”陷阱。
一整排的玻璃柜摆放在商场走道等公共区域内,除了基本信息外,一旁标注的“领养价格0元,猫咪生活费××元/月(××)期”却相当引人注目,写有“猫咪领养,领养代替购买,爱心传递”的宣传品更是吸引了不少人的好奇。此类以商场为主要阵地、以领养而不是购买为宣传方式,以类似“猫咪认养馆”“宠物领养馆”为名的新型宠物店铺已出现在宠物市场。记者实地走访了龙湖天街、苏州中心、绿宝广场等商业体,详细了解“免费领养”宠物猫背后的商业模式。
记者实地采访时,遇到一位顾客意向领养一只缅因猫。店员介绍,买断要支付8800元,而领养则只要每月在店内购买700元的宠物用品,总共支付24期。顾客质疑此领养方式需要支出24×700=16800元的费用,几乎是买断价格的两倍,而且是变相的分期付款。店员解释,每月支出的费用可以全部用来买猫粮猫砂等用品,或者选择洗澡、修剪等服务,缅因猫是大型猫种,每月花销本来就要起码500元以上,现在只要在店内买用品,猫咪就基本上属于赠送的形式,很划算。
店员拿出了名为“领宠协议”的合同,向顾客介绍领养套餐的内容和合约方式,而支付方式则是在支付宝某小程序上使用信用芝麻分签署分期业务,每月自动扣款。该顾客表示需要再考虑一下并未现场决定。记者发现,在空白合同之下,签字盖章的合同已有厚厚一沓,说明选择此模式“领养”猫咪的顾客实际不在少数。
也有店家直言不讳表示:“免费领养猫咪更多的是宣传手段,我们通过每月宠物用品或服务的利润来替代售卖猫咪的收益。”
“买猫粮送猫咪”的商业模式真的如店家表示的属于“双赢”方式?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不少店铺有“7天猫瘟、腹水可退换”“30天免费医疗保险”“365天专享养猫指导”的承诺,但实际购买场景中,存在着宠物健康无法保证、捆绑销售的宠物用品价格虚高质量差、分期协议高额违约金解约困难、分期信贷出现问题影响征信等诸多问题,处理方式和质量保障全看店家是否“良心”,社交平台上可以找到大量相关维权案例。
如江苏的汪小姐被“无偿领养猫咪”的广告所吸引,经过店员介绍,她选中了一只银渐层,并在店员指引下开通了分期扣款,在付款前汪小姐还勾选了扣款授权书。根据授权书,扣款期数结束前,汪小姐不可以随时取消。根据协议,每个月扣款后,汪小姐便可以在小程序上或店内选购相关费用的猫粮和宠物用品。虽然价格要比别的平台同款产品售价贵,但考虑到反正养猫怎么着都会有日常花费,猫咪又不用支付购买费用,她也没再多想。
可领养回家没两天,猫咪就开始拉稀,不吃不喝,她立即带着猫咪去宠物医院,发现感染了冠状病毒。“每只猫出生都会有潜伏的冠状病毒,你再观察观察。”汪小姐“领养”猫咪的店铺店员解释说。没想到小猫在领养后的第9天死亡。但此前签署的分期协议并没有因为猫咪的死亡而取消,汪小姐每个月仍然需要继续支付协议规定的费用。而根据协议中相关的换猫条款,在签订后一周内,如宠物(仅限于)因细小、猫瘟、猫腹水死亡,乙方应主动向甲方发送宠物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如有需要,还需配合甲方在指定医院检查宠物遗体,如符合条件,乙方可在甲方处免费换猫一次。而冠状病毒并不在协议内容内且猫咪死亡已经超过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当她向店家要求终止分期扣款,店家表示根据协议需要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或者只要她承认违约全责,可协商按照市场价半价从店家再购买一只同种猫咪,继续履行协议。汪小姐表示不能接受,将关闭绑定的账户避免扣款,店家则以汪小姐未按协议要求完成续费为由,威胁锁定汪小姐账户余额,同时将违约资料提交至征信机构。汪小姐自此陷入漫漫维权路。而据汪小姐介绍,协议内并没有规定店家需要提供相关的宠物健康报告和合规的疫苗接种册,合同内的“不平等条约”相当多。
记者就新型“宠物贷”咨询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单位、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汪兰律师。
汪兰表示,商家通过设置附加条件与买方签署长期的《领宠协议》,将原本无偿的领养行为转变为一种隐性的消费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宠物领养的爱心初衷,更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领宠协议》中,商家通过捆绑销售的方式要求领养者购买商家几年的宠物食品和周边商品,以此作为领养的前提条件。这种条款已经侵犯了前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领养者的消费自主选择权。领养者后期有权不再购买或自主选择宠物食品及周边商品。
其次,免费领养看似没有成本,但可能存在隐藏的宠物健康风险。案涉《领宠协议》中约定如果领养方不想继续领养宠物的,需向商家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可见,该协议虽然名义上是领养宠物,实际上已经符合宠物买卖的特征。因此虽然《领宠协议》并未提到商家应当提供健康的宠物,但基于合同一方应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商家有义务提供健康的宠物,领养者在领养宠物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证据证明宠物的健康状况。如果后续商家提供的宠物存在健康问题的,领养者也有权要求商家进行更换或退还宠物。
“宠物贷”这种商业模式看似通过创新,以分期付款绑定宠物用品购买的形式,让顾客在刚开始可以相对低成本地养猫,但从合同具体条款来看,商家在很多方面将大量风险转移到了顾客身上,合同整体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审视。且分期付款的背后很有可能是数千元的信贷产品,其中牵涉到除商家和顾客之外的第三方,该笔信贷产品的具体责任主体和用途有隐性的风险存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征信极易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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