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讯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公安局正在拟定相关配套规定,并采纳市民合理建议,拟规定“现有烈性犬、大型犬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
据了解,《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去年公布后,对现有烈性犬和大型犬如何处置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有的认为立即禁养烈性犬,允许温顺的大型犬养至自然死亡。但市民马家伟的一条建议引起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马家伟在来信中提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饲养大型犬”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如在具体执行的规定中“允许大型犬饲养至自然死亡”,就与条例明令禁止性规定不一致。此外,一条狗的平均寿命是15年,就意味着哈尔滨还继续允许饲养大型犬15年,这也违反了立法的本意,使禁养大型犬的相关规定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形同虚设。这是不合适的,建议将这一条款删除。但考虑到实施新法规也要体现人性关怀,建议设定过渡期,让养犬的市民妥善处理目前在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市公安局经慎重研究,认为市民这一建议是合理的,决定予以采纳,即在条例开始施行后,同时为烈性犬和大型犬设定7个月过渡期,现有烈性犬和大型犬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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