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5岁小孩在小区追赶宠物狗,吓倒正在小区聊天的六旬老太,致其受伤。这种无接触式致人损害的案件,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汉阳区法院判决小孩的父母承担全部责任。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李大妈在小区楼下遛弯,碰到了好友,便和好友站在小区路灯下聊天。同小区里,王大爷带着两个5岁的小孩遛狗。两个小朋友十分开心,在追逐打闹中逐渐放开了狗绳,追赶小狗,小狗冲向了李大妈。李大妈正聊得起劲,突然发现有两只小狗从背后冲出,吓得连连后退,被绿化隔离带绊倒,头部摔在大理石上。物业发现后,立即通知其家属,李大妈的子女将其送至医院。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脑震荡。
“两只小狗虽然没有咬我,但是我是被它们吓倒才受伤的!”李大妈认为两个小孩的父母将饲养的小狗交给未成年人,且在公共场合遛狗时也未进行牵引,存在明显过错,遂要求两个小孩的父母赔偿自己的损失。
小孩的父母则认为,并无证据表明李大妈摔倒与小狗有直接关系,且李大妈作为成年人,理应尽到注意义务。双方未达成共识,出院后,李大妈将两个小孩的父母告上了法院。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只狗虽然未实施“抓伤、扑倒、撕咬”等直接接触人体的动作,但李大妈作为一名66岁的老人,因突然冲出的狗受到惊吓而后退,属于本能反应,在后退时被绊倒摔伤造成了损害结果,可以认定该损害与两只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法官认为,本案中两个小孩的父母放任5岁小孩在小区里不牵引遛狗,本身就违反了上述管理规定,且李大妈未主动挑逗、追赶狗,因此,两个小孩的父母应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两名监护人赔偿李大妈各项损失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