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宠物狗被小区业主轧死,赔偿发生纠纷,安徽省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携带“野猪矛”,跑到小区业主家中,将业主周某夫妇杀害,周某年仅11岁的女儿受惊坠楼身亡。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周少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6年5月17日20时左右,芜湖市光华星城小区发生一起灭门惨案,后经调查惨案的起因是因为一条宠物狗被轧死。案发前一天上午11点左右,光华星城小区保安周少华的女友在小区遛狗,小区业主周某在驾车时不慎将狗轧死。
周少华遂以福田物业工作人员的身份赶至现场调处,因周某急于上班,便在纸片上留下了联系方式交给周少华后离开。后双方就赔偿数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次日下午5时许,周少华接到周某电线元,周少华对此赔偿数目表示不满,于是产生想让周某后悔的念头。
案发当天晚上7点,周少华携带事先准备的“野猪矛”,赶到周某家中,再次提出赔偿要求。根据周少华在法庭上的供述,“野猪矛”是他巡逻时捡来的,他来到周某家中后,提出5000元的赔偿金,但遭到对方的拒绝。由于当时受到周某丈夫蔡某在言语上的刺激,他于是掏出“野猪矛”,将夫妻两人刺倒。受害人倒地后,受害人11岁的女儿从房间出来,看到倒地的父母后大叫一声,随后躲回了房间内,反锁了房门。
据了解,在作案后,周少华在门外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人”。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楼道内将周少华控制。
在得知受害人女儿可能还在屋内后,民警在门外多次喊话,表明身份,并回拨室内电话,但始终无人应答。在专业人员打开门后,民警与120急救人员迅速进入室内,在医护人员查看受害人伤势的同时,民警在室内寻找被害人的女儿蔡某某,但没有找到,后在一楼草坪处发现受伤的女孩,120随即将其送至医院救治。
芜湖中院经审理认为,周少华为琐事泄私愤,持矛多次捅刺被害人蔡某、周某的胸、腹、背部等要害部位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少华的行为导致被害人的女儿爬至窗外坠楼身亡。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具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属罪行极其严重。
虽然周少华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但是鉴于本案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周少华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周少华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