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走失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的养犬登记证、犬牌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请养犬人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狗牌到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办理注销。
根据《海口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走失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的养犬登记证、犬牌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需要办理注销手续的,请养犬人携带养犬登记证和狗牌到海口市公安局城市养犬管理中心办理注销。
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持材料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养犬人及其饲养犬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养犬条件或者养犬登记要求的,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延续手续,并注销其养犬登记,收回智能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