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民于婆婆向媒体反映,邻居家不住人只养猫,常年飘散的臭味让她和周边邻居不堪其扰,多次协调对方仍无动于衷。针对此类监管难题,律师建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相邻权被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原来,于婆婆的邻居在自己的房子里面养了一群猫,足足有20多条。虽然邻居每天早晚都来喂猫和打扫房间,但是房子里常年飘散的臭味让她和周边邻居不堪其扰。

  于婆婆介绍,在房子里养猫的人以前是租户,后来把房子买了下来,但是这家人都不在房子里住,只用来养猫。有媒体记者来到现场,发现大门紧锁,从窗口望进去可以看到一排排的猫笼,偶尔有两只猫会跳到窗台上玩耍,阵阵的恶臭味扑面而来。居民们说,在夏天的时候,臭味和跳蚤让他们根本不敢开窗。

  居民们介绍,他们多次跟这家人沟通,但是对方依然将猫养在家里。由于这家人不居住在小区,居民们都没有联系方式。随后记者找到了社区,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多次接到居民投诉,也上门找到这户人家沟通,但是对方不愿意把猫迁移走,眼下他们还在想办法协调此事。

  “目前确实没有明确的法规限制如何饲养宠物猫,但应当以不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活为限。”河北尚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段欲鸿建议,如果邻居执意不解决问题,物业也无法督促解决问题,还可以向辖区派出所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关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警告后不改正的要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被处罚对象是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

  段欲鸿解释说,“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例如,饲养的动物缺乏管教和管理,经常发出噪声、散发异味或传播寄生虫等,这些行为都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形成干扰。

  针对于婆婆的投诉,当地律师还建议以相邻关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民法典288条对相邻关系进行了专门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善勤表示:“以养猫业主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比如声音、气味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来起诉,会得到怎样的支持最终要看法院裁决。”

  “虽然饲养宠物是公民的权利,但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受访律师建议,业主在饲养宠物前,应充分考虑到对他人的影响,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