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宠物的增多和普及,一些追求时尚、新潮和猎奇的宠物爱好者又掀起了饲养另类宠物的热潮。以蛇、蜥蜴、壁虎为主的爬宠收获了不少人的青睐,羊驼、鹦鹉、芦丁鸡等动物也逐渐走进私人饲养者的视线。请随小编共同了解下爬宠的相关信息。

  爬宠(Reptile pet)是指以爬行纲的动物作为宠物的一种新时尚,后来与爬行纲相关的节肢动物门(如甲壳纲)和两栖纲也加入到了爬宠的行列,它们的特点都是冷血动物,活动依靠爬行的动物,饲养爬宠的朋友称为爬友。

  目前爬宠涉及到的动物,主要是指节肢动物门的蛛形纲(蜘蛛、蝎子、鞭蝎、鞭蛛)、昆虫纲(甲虫、蟑螂、螳螂、螽斯、蟋蟀、蚁、蝽、竹节虫)、甲壳纲(螃蟹、虾、鼠妇)、多足纲(蜈蚣、马陆、蚰蜒),软体动物门的腹足纲(淡水螺、蜗牛),脊索动物门两栖纲的有尾目(蝾螈)和无尾目(蛙、蟾蜍),爬行纲的龟鳖目(陆龟、水龟、鳖)和有鳞目(蜥蜴、蛇)及鳄目(鳄鱼)的宠物。

  火爆的爬宠市场给生物安全带来了挑战,未经检疫的爬宠被伪装打包后通过跨境电商、邮件、快件等渠道寄递入境,它们的攻击性、毒性以及携带的多种病原微生物可能给人类健康造成影响,有的还是外来物种,可能危及本土生态安全。

  一方面,异宠未经过人类长期的驯化,一些仍具有攻击性,对人的生命安全存在潜在威胁,如2018年陕西女子“依某”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一条剧毒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银环蛇,另一方面,某些异宠携带的寄生虫、细菌和病毒,可能给饲养者带来健康风险。有研究显示,在调研的1410种人类疾病中,约有61%由动物性致病源引发。在目前已知的大约200种人畜共患病中,至少有70种与异宠有关。

  饲养爬宠不仅关乎个人喜好,更关乎生态安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公报显示,目前我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对农林业生产安全、粮食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尤其是一些猎奇的宠物爱好者从国外非法网购的国内没有自然分布的新奇爬宠,不仅可能携带病原微生物,而且由于没有天敌压制,一旦逃逸或被遗弃极有可能破坏生态系统。

  巴西龟由于宠物弃养、宗教放养、养殖逃逸等因素,目前已在中国野外普遍存在,严重影响本土龟的生存环境,而且巴西龟是沙门氏杆菌传播的重要媒介。

  我国台湾地区十几年前曾一度流行饲养绿鬣蜥。但因人为放生和遗弃,缺乏天敌的绿鬣蜥大肆繁殖,不仅破坏当地植被,还在河堤上蛀洞,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爬宠贸易已经成为野生动物最大的威胁之一。据统计,目前全球超过500种的爬行动物被用作宠物交易,其中涉及大量濒危和受保护物种。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八十一条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输入、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应当接受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经检疫的,不得进境。

  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列入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海关报检,并接受检验检疫。

  饲养异宠需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携带、寄递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不要随意引进、养殖、种植外来物种,也不要随意从网络上购买国外宠物、花草等动植物及其产品,更不要随意抛弃异宠。要提高防范意识,共同守护国门生物安全。企图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非法邮寄活动物入境、传播动植物疫情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