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记者 郭剑烽)明知玳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制品严禁买卖,扔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买卖玳瑁制品。日前,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等六人批准逮捕。

  你可能不知玳瑁为何物,但你一定读过以下诗句“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汉乐府《孔雀东南飞》),“横簪刻玳瑁,长鞭错象牙”(西晋张华 《轻薄篇》),“何以慰别离?耳后玳瑁钗。”(魏晋繁钦《定情诗》)。玳瑁是一种属于海龟科的海洋动物,因其鳞片质地晶莹、花纹美丽、色泽明亮,且玳瑁本身有“吉祥长寿、辟邪纳福”的美好寓意,所以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制作高档饰品、工艺品的重要选择,又因其制品价格昂贵,故而玳瑁也被称作“海洋软黄金”。因为人类的过度捕杀,玳瑁逐渐成为了濒危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其列为附录一物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将其列入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我国也将其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仍有人铤而走险,利用网络渠道出售各类玳瑁制品。

  2018年起至案发,海南某文化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某为牟取利益,在明知玳瑁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制品严禁买卖的情况下,仍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人处购入玳瑁制品,并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拍照制作宣传材料,业务员犯罪嫌疑人魏某某、黄某某、王某某等人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加价出售往上海、吉林、广西、浙江等多个省市。

  2020年3月,上海长宁警方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等六人抓获归案,并从薛某某等人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玳瑁制品500余件,已查实销售玳瑁制品10余件,销售金额10万余元。

  请勿将“爱美之心、祈福平安”建立在对海洋生物的杀戮之上,保护生态生态资源,拒绝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