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珠海,2023年的某天,小伙阿浩(以下人物均为化名)带着养了三年的宠物狗“粽子”散步时,不慎将“粽子”弄丢了。他寻找无果,只能失落回家;也就是在这一天,王阿姨在路边捡到了一只蔫蔫的小白狗,她见小狗可怜,将它带回家精心饲养。一年后的某天,王阿姨带着小狗散步时,被阿浩认出是“粽子”,尽管后续阿浩向王阿姨提供了“粽子”的《养犬登记证》,王阿姨仍不愿归还,还索要1.5万元。阿浩遂将王阿姨起诉至法院。

  珠海香洲法院于近期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法官和调解员了解到,王阿姨不愿归还的原因是已经对“粽子”产生了感情,“它已经是我的家人了”,并认为阿浩没能力照顾“粽子”,索要“好处费”也是为了能把“粽子”留下来;对此,阿浩也认同王阿姨把“粽子”照顾得很好,愿意补偿王阿姨的支出。

  最终在调解中,王阿姨和阿浩都意识到彼此对于“粽子”是爱护的,王阿姨最终同意把小狗还给阿浩,阿浩也郑重地表达了感谢,愿意向王阿姨支付5000元补偿款。交接时,王阿姨很是不舍,阿浩则承诺,以后想“粽子”了,可以去他那看看。(文、图/记者: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