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以来,我局在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圈套犬只27只。2021年6月16日我局将圈套的犬只情况进行了公示,目的是为了让犬只饲养人看见公示后及时到我局对犬只进行认领,对无人认领的犬只在公示期满以后我局将视为无主犬、流浪犬,收容在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犬只收容站,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于收容的无主犬、流浪犬我局将按照《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犬只收容站管理规定(暂行)》规定,接受社会爱心人士或爱心机构的领养。有领养意向的爱心人士或爱心机构可以到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报名,提交相关材料、确定领养犬只,通过审核后按规定对收容的无主犬、流浪犬进行领养,无人领养的无主犬、流浪犬继续由收容站收容管理。

  (五)领养人必须保证所领养犬不得交易、赠送。申请领养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为看护等正当合理需要;机构及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配有管理人员;配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对犬只有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

  (二)实地确认犬只并按要求填写《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犬只收容站无主犬领养申请表》,并准备好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提交领养申请;

  (三)审验:收容站管理部门根据领养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报犬只收容站监督指导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对符合领养条件的准养犬人予以确认并办理相关领养手续、签订《领养协议》;

  (四)领养:领养人应携带领养犬只所需的材料到犬只收容站为领养犬只办理养犬免疫、登记。

  (五)严格遵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法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