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毛吃太好小心超标变禁养犬 遛狗不栓绳将罚200元|哈市城区一户只准养一只【附图】这39种“大长腿”不能养

  为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将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整治违规养犬行为,究竟什么样的情况属于违规养犬行为呢?17日,记者跟随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民警对居民举报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根据居民举报,执法人员来到井街32号的一栋居民楼,敲开4楼一住户的家门后,散发出一股刺鼻的气味,经查,该户居民家中饲养了两只小狗,均属于准养犬种类,但数量超过一只,因扰民被邻居多次举报。

  之前,民警曾告知过狗狗的主人要求其转移走一只,但在规定的时间内,该居民没有转移犬只,这次民警上门复查发现,其违规养犬行为仍然存在,于是依法采取了强制留检措施,将其中一只八哥犬带走安置进犬只管理所。

  据民警介绍,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该户居民家中养的犬虽然属于准养犬,但数量为两只已经“超标”,已发生狗扰民并被邻居举报的情况,按规定对其予以下达了“留检犬只决定书”。

  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道外区道台府古玩城附近,发现在公共绿地里有一只体型很大的金毛犬,正在草地上撒欢儿地到处乱跑,一旁没有人看管。执法人员立即下车,使用捕犬器将这只金毛控制住,直到这时养狗人才出现。

  民警询问该男子在户外遛狗为什么不栓好狗绳,男子表示自己就在不远处不会出啥事儿。当民警使用扫描器检查后发现,系统里没有查出这只金毛的任何信息,涉嫌未按规定办理犬证,对此男子称“好像是办证了”。在现场,民警采取强制留检处理,将这只金毛带上了车。

  据民警介绍,犬只在办理犬证后,狗的脖子部位都会被植入一个专用芯片,以方便年检和核查信息,对没有按规定办理犬证的狗,将依法采取强制留检。另外,这只金毛的体型过大,很可能体长已经超过了禁养犬只的标准,还将做进一步的处理。

  《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准养犬只禁止携犬进入休闲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可有些市民对此并不十分了解。

  在道外江畔公园的景阳广场上,公园内已设立明显的携犬禁入标志,但在执法人员检查过程中,仍会发现有市民在此处遛狗。广场上,一对年轻人正在和自己的小狗玩耍,见民警走近,二人似乎也觉得“不太对劲”,抱起狗狗转身想走。民警拦住他们,指出广场和公园内禁止遛狗,并对其没有给狗栓绳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民警介绍,无论是大狗还是小狗,在户外遛狗的过程中都必须栓狗绳,违者将被处以警告或200元的罚款处罚。警方提醒市民在平时应做到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杜绝带狗进入公共区域,如发现养犬扰民及不文明行为可直接到辖区派出所进行举报。

  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我市39种禁养犬只禁止在城区内饲养,可以在城区外进行饲养。

  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头梗犬、斗牛犬、纽波利顿犬、卡斯罗犬、大型麦町犬、高加索犬、中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加纳利犬、马士提夫犬、阿拉斯加犬、比利时牧羊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雪达犬、灵缇犬、蒙古细犬、秋田犬、纽芬兰犬、比利时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沙皮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苏格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苏俄牧羊犬、英国古老牧羊犬、拳师犬、威玛犬、比特犬、马犬、恶霸犬、中华田园犬(笨狗)。

  禁止携犬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食宿区、学前教育机构、医院、少年儿童聚集、活动的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店、中央大街、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公园及设立明显的禁入标志的区域。

  同时,犬类管理贯彻属地管理工作原则,辖区派出所为犬类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养犬扰民举报、投诉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由指挥中心指派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犬类管理是辖区派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一,依据《条例》处理犬只扰民引起的治安案件、规范养犬人行为。

  按照《条例》要求,养犬人应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主体资质证明等有效证件,前往犬只办证网点办理养犬登记,同时,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当前全市共有犬只办证网点8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南岗区九州大地动物疫病诊疗服务中心 南岗区马端街副252-2号 84513881

  道里区名冠宠物医院 道里区康安路紫金城9栋12号商服 84323332

  香坊区科威动物疾病诊疗中心医院 香坊区公滨路126号 82429202

  呼兰区梦陶宠物医院 呼兰区北大街195号鸿祥小区1栋地下室 57342937

  据介绍,哈市警方治安部门将结合我市犬类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从5月18日至5月24日在全市九区开展为期一周的依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宣传活动。

  公安机关各基层派出所将深入社区,会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养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像掌握户籍信息一样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办证及饲养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养犬人自觉办理准养登记,督促饲养禁养犬市民自觉将犬只转移出建成区。

  对拒不改正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将对发现的禁养犬只依据《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依法予以没收;对发现一户饲养多条犬只的,将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除保留一只准养犬外,将其余犬只依法留检。

  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告诫养犬人必须有效控制犬只吠叫,对外出时不给犬只佩戴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及犬牌、犬证等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养犬人依法进行告诫并处以罚款处罚,发现有养犬人携带犬只进入休闲体育广场、绿化地带和公园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携犬进入区域的,依照《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养犬人改正并处以罚款处罚。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当前,全市犬只总量已接近六万只,所有养犬人都应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建美好家园。

  我市公安机关在开展犬类管理工作过程中,采取“依法依规、柔性执法”方式,2013年至今,全市共警告违规养犬行为13106起,留检犬只325只,经过劝阻市民自行转移禁养犬只5100余只,全市未发生有影响的禁养犬只伤人事件。

  此外,犬只留检所于2014年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对流浪犬、遗弃犬以及在工作中查没的禁养犬,依据《条例》进行留检处理,主动联合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号召社会爱心人士领养,截至目前认领犬只219只,现有留检犬只106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