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如果你在惠州,那么2024年10月1日起,你家的狗狗有可能不能再养了。

  因为,2023年12月20日表决通过了《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上面规定的烈性犬,在规定范围内将不得饲养。

  这是由国家农业部确定的烈性犬是指那些被认为具有强烈攻击性、‌可能对人类构成威胁的大型犬类。起因是大型犬、烈性犬近年来伤人事件频出,不仅有伤害老年人的案例,也有伤害小孩的案例,更有攻击成年男女的案例。

  根据《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惠州市烈性犬名录,快看看有没有你家的狗狗:

  14.纽波利顿犬(Neopolitan Mastiff,别名意大利獒犬、那不勒斯獒、拿破仑獒犬)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重点管理区应当包括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届时,如果处于重点管理区的朋友们,就不要养烈性犬了。

  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携带外出的,应当装入犬笼。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在重点管理区饲养三月龄以上犬只的,养犬人应当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或者登记办理点向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三月龄以上犬只。

  (二)个人在本市区域内有固定住所,单位配备犬笼或者犬舍、围墙等封闭安全防护设施并安排专人饲养和管理犬只;

  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为其饲养的犬只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已经登记养犬的,应当在犬只每次接种狂犬病疫苗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或者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点更新免疫信息。

  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点应当妥善保管狂犬病疫苗来源的证明文件,记录狂犬病疫苗流向,并协助养犬人更新犬只免疫信息。

  养犬人非因前款情形,违反本条例规定两年内累计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所以,建议城市管理者能够重视起来,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生活安全;当然养狗人尤其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更应该主动遵守相关规定,为城市安全尽一份市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