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的王女士在某猫咪领养馆领养了一只布偶猫,领养4个半月后猫咪突发疾病去世,现在猫没了,但她每月还得买400元的猫粮猫砂等用品。她说自己中了套路,被坑了!

  首先,这种“分期购买猫用品的领养”不是真正的领养,这是一种营销策略,本质上是把猫当作了一种金融工具,和日常消费遇到的分期付款没什么两样。

  其次,领养者实际上支付的猫粮猫砂等相关费用,有时往往远超宠物本身的价值,且存在价格不透明、质量不可靠的问题。《法治日报》曾调查发现,有些领养馆提供的宠物用品质量低劣,但由于签订了协议,消费者受违约金限制而不得不继续消费。

  最重要的是,这些“领养”的猫咪健康状况堪忧,不少领养者回家一段时间后才发现猫咪有各种各样的健康问题。

  名为“领养人”,实为“消费者”。签订这种分期付款的“领养协议”,无异于签订了一份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且“协议”里的条款类目繁多,一不小心可能就会面临高额的违约赔偿。

  归根到底,还得消费者自己擦亮眼睛,领养时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并要求对方出具宠物健康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凭证。如果要与领养机构签订领养合同,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于捆绑消费、最低消费要求等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要谨慎选择,避免陷入“免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