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德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名录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藏獒犬、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德国牧羊犬等50种大型犬种,及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补充公布的其他禁养犬种,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公告有效期为五年。

  今年8月4日和9月16日,市农业农村局两次发布公告,对《德州市禁养犬名录》公开征求意见,部门针对媒体报道并采纳群众意见,将萨摩、松狮等犬种移出“名单”,最终确定了50种禁养大型犬名录。10月30日上午,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详细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大民生”的立法原则,自去年开展了养犬立法调研,今年将《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历经一年多时间,并经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终获通过。《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5月27日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7月24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实行分区管理,实现精准施策。条例明确德州市养犬管理实行分区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街道办事处辖区为重点管理区,乡镇辖区为一般管理区。同时规范养犬行为,实现依法、文明养犬。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做到文明养犬,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现就德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名录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