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③符合一户养一只犬的要求;④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⑤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2)领养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犬类收容场所不予办理领养:①经系统查询已饲养犬只者不得领养,三年内有领养过犬只的不得再次领养;②领养人一年内因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过二次以上的;③曾有虐待、遗弃、杀害犬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④曾因养犬多次被邻居投诉的;⑤领养后有弃养或擅自转让的;⑥其他不适宜领养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