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4期)

  义乌市哈熊电子商务商行销售的“眼球爆酱软糖”食品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义乌市哈熊电子商务商行在2021年5月29日从广东金旺国际动漫有限公司购进了11箱(每箱8盒)“眼球爆酱软糖”,在淘宝店铺“金稻谷棒棒糖”销售。2021年12月24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在其淘宝店铺抽检买样2箱,并进行检验。2022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编号为No.JKS21074149的“眼球爆酱软糖”食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结果无异议。抽检至检验结果出具期间,“眼球爆酱软糖”已全部销售。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刻进行产品召回,因消费者已全部消耗完,故已经无法召回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