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宇)近日,野生动物受伤被市民救助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野生动物需要保护已被众多市民所认可,可还是有一些不法商贩为了一己私利,铤而走险偷偷售卖。1月21日上午,宿迁市林业局野保站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市区南菜市、花鸟市场及骆马湖沿岸等地进行突击检查,查处了一些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商贩。

  昨日上午7时许,在南菜市一家名为“宏伟海鲜冷冻批发店”内,经检查人员仔细搜查,在冷库尽头的角落里搜出4个蛇皮口袋,里面装满了大量已被冻成硬块的兔子。对于这些兔子的种类,店主一口咬定为家养,并非野兔,“线元钱一斤。”“家兔就比猪肉还便宜?”面对执法人员的质疑,店主殷某称,兔子是别人寄放在这里的,他也不知道多少钱一斤。

  “依据兔毛颜色、体型等特征,初步认定这些兔子就是野兔。”林业局野保站副站长朱嘉告诉记者,冬季天气比较冷,这些兔子死前正在换毛,有较为明显的北方野兔特征。记者看到,死亡的兔子大都是褐色的毛,只有尾部呈现出明显的黑色,大多身体带伤,还有的嘴角流血。联合执法人员随即将野兔和无法认定是否野生的梅花鹿肉、野猪肉等肉制品带回封存以备检查。

  记者了解到,2000年国家林业部门发布实施国家保护《“三有”动物名录》,将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像青蛙、野兔、麻雀、八哥等,列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目的是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凡是从业者提供不出有效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而出售、收购、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