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爱好饲养种类特殊、外观漂亮的宠物。但是你知道吗,有些受保护的珍贵、濒危动物并不能任意买卖,否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不,市民小张就因为在网上买了几只龟,“摊上事了”。其实不仅是他,连同卖家以及其他买龟的人,都一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8年3月,小张在网上发现一个有关陆龟的贴吧,里面有关于各种各样陆龟的科普,还有业界“大拿”分享知识干货,同时也有买家、卖家在此进行沟通、交易。

  小张看到一则卖陆龟的广告十分诱人,于是根据指引,添加了卖家赵某的微信。通过朋友圈的图片和视频,小张更加对这些色彩、花纹奇特的陆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经过仔细挑选,小张选中了一只颜色稍深的陆龟。这是一只辐纹陆龟,其四肢及尾部是黄色,背甲盾片隆起,满布黄色辐射纹,看起来确实独特而且漂亮。然而,辐纹陆龟属于濒危动物,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的物种,禁止买卖。

  在此之前,小张在贴吧内浏览时已经对这种辐纹陆龟有所了解,知道其濒危的现状,也知道交易该品种陆龟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张仍然决定购买,并和赵某谈妥了交易的价格。

  赵某发来一个“闲鱼”的链接,“宝贝”名称显示为“波兰血统纯正布偶猫”,其实他俩心知肚明,链接为“猫”,实则为“龟”。小张按时付款拍下,卖家还特别交代,“收到货之后拍个开箱视频,好的话,帮我也宣传下”。没几天,小张便收到了一个以“海鲜”为名的快递,其实是他买的陆龟到货了。

  陆龟到货后,小张根据赵某的提示,拍摄了一段“开箱视频”,包括快递单号及快递箱的外观,以及陆龟在箱中的状态。视频拍摄完,小张确认陆龟状态完好,确认收货,并将“开箱视频”上传到贴吧中,为赵某赚“口碑”。

  赵某在陆龟圈里“小有名气”,此前他经营了一个网店,销售布偶猫等宠物。几年前,赵某发现从马达加斯加等地走私来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等,因为外观漂亮,在养龟的圈子里很受欢迎。赵某认为发现了“商机”,于是开始在网络上了解陆龟的相关知识。这个过程中他也发现,这些他“瞄准”的陆龟,都是国际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买卖,甚至还看到有人因为买卖这些陆龟被判刑。但赵某当时却并不以为然,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罚点款的事吗”。

  抱着侥幸心理,赵某走上了买卖陆龟这条“发财”之路。自2017年9月份开始,赵某使用百度贴吧账号,在各个陆龟贴吧内发布销售陆龟的广告贴,招徕生意。因其“诚信经营、价格合理”,而且“售后无忧”,一段时间下来,在陆龟商圈里竟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其客户遍布天津、上海、沈阳、深圳、兰州、福州、温州、西宁、贵阳、宝鸡、本溪等地,这些陆龟“爱好者”几乎都和小张一样,通过百度贴吧里的广告添加赵某微信购买陆龟,有人觉得不错,还向身边的朋友推荐。

  虽然买家自称购买陆龟纯属爱好,买回后也精心饲养,但是,这些陆龟来自外国,并不适合在中国生长。据调查,由于远程物流运输,以及饲养不当等原因,已造成数只陆龟死亡,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小张养在宿舍内的奇异陆龟很快被附近群众发现,匿名举报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循线追踪,不仅找到了卖家赵某,同时找到了向赵某购买陆龟的十余位买家,侦破一起分布全国多地以赵某为首等17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该案由邗江检方提起公诉。近日,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赵某在明知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等陆龟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百度贴吧发出出售陆龟的广告贴吸引买家,用微信与买家联系商谈陆龟价格,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完成交易,非法出售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等陆龟共计25只,销售金额超过11万元。经鉴定,其中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CITES)(2017版)附录I的物种辐纹陆龟共16只;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CITES)(2017版)附录II的物种胫刺陆龟(俗称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豹纹陆龟共9只。

  法院审理后,对17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其中,赵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均适用缓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网络信息快速发展,养一只个性化宠物成了许多人的潮流选择,然而,有些宠物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如果你买卖的宠物恰好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那么等待你的只有刑事处罚。”该案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为了满足个人喜好盲目饲养宠物,要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交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