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冯先生遭遇的宠物骗局并不是个例,早在几年前就出现过,多地媒体也有过相关报道。就在几天前,央视还以网购宠物骗局为主题进行过专门的报道。

  并且,消费者的受骗遭遇也大同小异,一部分人是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宠物销售信息,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微信网购宠物,而结果多数也与冯先生的遭遇类似,不是“货不对板”,就是收到患病的猫狗,根本无法继续饲养。

  “网购宠物的弊端在于,一方面买卖双方并非见面交易,又没有第三方担保,尽管达成交易协议,但这些协议既不严谨,也缺乏后续责任界定,如果皆大欢喜一切都好,一旦发生纠纷,很难维权。而且小动物不同于无生命特征的物体,在运输过程中充满变数,可能死亡或者患病,也是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问题。”兰山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

  消协工作人员还表示,根据新《消法》规定,无论是12315还是消协,业务范围仅集中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简言之就是说纠纷的一方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经过工商注册的商家,另一方是消费者。而在微信平台上发生的个人卖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卖家多未进行正规工商注册,只能视作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易行为,暂时还没有可以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出现问题后,买家往往会陷入维权无门的窘境。”工作人员说。

  既然网购宠物并不靠谱,为什么还有消费者愿意尝试呢?消协工作人员分析,主要是因为实体宠物店里的宠物种类有限,而网络上却往往能够提供一些较为稀罕的宠物,看到活泼可爱的“卖家秀”,部分有猎奇心理的消者就容易头脑发热,继而上当受骗。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不提倡通过网络购买活体宠物这种消费行为,网上宠物的卖家大多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也缺乏相关的动物检验检疫程序,消费者还是应该通过正规的实体宠物店等较为稳妥的渠道购买宠物。

  在消费者找不到骗子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只能自叹倒霉?也不尽然。兰山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向为这些不法商贩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网站追究责任。

  消协工作人员称,在冯先生的案例中,他是通过58同城这样的分类信息网站获取信息的,虽然消费者从网站上获取信息后,是通过微信进行的线下交易,但网站是信息的发布者,对于此类销售广告信息,有义务对发布主体的身份信息等进行审核。新《消法》第4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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