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55元/股(含)。截止2024年3月1日,公司本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9,5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0,890,000股的比例为1.31%,最高成交价为12.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5,698.0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事项已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