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医疗服务,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美容皮肤科拟开展以下医学整形服务项目: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特需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0】71号、浙价费【2000】10号、浙财综【2000】18号)文件精神,特需门诊服务按照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特需门诊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安排有专职的护士,提供引导和咨询服务;配备相应资质的名医、专家,及时提供各项仪器检查,预约安排下次就诊。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取消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服务项目由需方自愿选择;价格等信息应在执行前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新增特需项目进行公示。